什么是工程质量保证金?1、保证金的含义。工程律师。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律师。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工程律师。2,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工程律师。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工程律师。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工程律师。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工程律师。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律师。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擅精于法,维护正义。——刘强律师。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
转投资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企业顾问律师。第十六条,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企业顾问律师。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企业顾问律师。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企业顾问律师。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助企业有方经营,保企业无忧发展!——刘强律师。
债权债务的基本含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清偿律师。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务清偿律师。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务清偿律师。债权的基本概述:1、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务清偿律师。2、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务清偿律师。
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债务清偿律师。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债务清偿律师。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务清偿律师。(4)无因管理。债务清偿律师。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债务清偿律师。对于前面三种: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债务清偿律师。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金钱债权,是我们常见的债权,也是重要的债权。债务清偿律师。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断家务事,解眼前忧——刘强律师。
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刑事纠纷律师。。(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①依照头一审程序审理的;②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刑事纠纷律师。③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④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⑤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刑事纠纷律师。(2)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②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刑事纠纷律师。③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刑事纠纷律师。④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刑事纠纷律师。⑤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刑事纠纷律师。(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只对部分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提起再审,其他未涉及的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不出庭不影响案件审理的。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刘强律师。临汾刑事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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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工程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具体确定该类纠纷案件的诉讼主体身份。工程律师。具体包括1、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而由实际施工人起诉承包人的,可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的当事人;工程律师。承包人提出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当事人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工程律师。如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即属合同转让,应直接列发包人。工程律师。2、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发包人只起诉承包人,在审理中查明有转包的,应追加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吕梁企业顾问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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