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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5-04-09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境外房子,离婚时怎么该怎么分割?1、法律适用性问题,不仅要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还要适用外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2、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境外资产的,需要在境外做公证跟翻译,这期间的时间成本是相对非常高的。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被国

境外房子,离婚时怎么该怎么分割?1、法律适用性问题,不仅要我国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还要适用外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2、离婚诉讼中,涉及到境外资产的,需要在境外做公证跟翻译,这期间的时间成本是相对非常高的。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被国内的法院所认可。3、我国法院也有可能适用不动产所在的法律来作出不予处理的裁决。4、即使国内法院,除了判决,在执行上也有非常大的难题。5、对境外财产的权属提前做好婚内财产的约定。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上海家庭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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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1、财产会混同,在离婚不离家的情况下,双方的个人财产是有可能会相互混同的,从而导致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形同虚设,反而可能会引发离婚后再一轮的析产纠纷。2、背债风险,在离婚不离家期间产生的债务,一旦这些债务被认定共同居住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就会进一步加剧财产纠纷的复杂性。3、子女抚养费用,在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中会写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子女的抚养费,如果双方还是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很有可能会导致抚养费变得更加困难。4、承担刑事风险,重婚罪,如果在这期间,另一方在不知道的情况下与其他人结婚,这个时候就会承担重婚罪的风险。5、如果一定要采取离婚不离家这种形式生活,那么建议,一定要签署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份协议包含了居住权、财产支配、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更不要在另外一方的借条或者还款书上签字。 上海家庭婚姻家事服务中心离婚诉讼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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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未婚生子,对女性有利吗?

现在很多年轻人,只生娃,不领证,这种情况对女性有利的还是不利的呢?

1、未婚生子弊大于利,比较大的好处,可能就是男方家暴女方,就是故意伤害,不会按照家庭矛盾去处理。2、比较大的坑就是在于身份认同的问题,很多女性朋友认为,反正都是孩子的父亲了,肯定会尽到相应的抚养义务,这里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就是一定要有足够的法律文件去证明双方的身份,如果孩子出生之后没有去做亲子鉴定的话,如果***孩子的父亲不认可,**之路就非常坎坷。3、如果说,孩子遇到比较重大情况,需要就医的,在母亲不在场的情况下,父亲也需要拿出同等的相关法律证明,否则的话很有可能延误***,导致不可逆的后果。

全职奶爸,在离婚时,能不能要家务劳动补偿金?

家务补偿金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无论是男的还是女的,只要位家庭付出较多的,照顾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另外一方工作、家务劳动等等,都可以提出,它只是分别的是家务的承担方式不同和家庭的分工不同来给予一些经济价值。对于全职奶爸、家庭煮夫而言,一旦离婚,都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务劳动补偿金这笔补偿金,这也是对于他们为家庭付出的一种补偿。 离婚案件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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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婚姻法实施,会有哪些变化?

关于房产分配,说好了加名***没有加的,这个就加名就属于一个赠与行为,只要没有去过户,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新法的颁布,就是否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使没有过户,法官也会综合考虑情况,来酌情处理。其中,将“洗房”这个词放在了发条上,现在新婚姻法规定,即使已经过户了,法官也会综合考虑,酌情的将房子判给给予方所有,综合各种情况,给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如果发现是存在诈骗、胁迫的,即使过户都可以撤销。

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纠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各自过各自所有。如果是一起买房的,也是按照出资比例来按份所有。

婚内父母出资买房,新婚姻法也定调了,婚内父母出资买房,首先要看是否有赠与合同,有约定的就得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就要考虑出资来源,综合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的生活情况,来酌情判定,这个房子的归属和补偿,如果一方的父母是出资全款买的房,那么房子就归属出资方所有,给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上海退婚彩礼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上海家庭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婚姻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1、在婚后的生活中,夫妻难免会产生矛盾,在出现危机时,当事人双方往往优先的解决途径当属私下协商,以达成婚姻保证效果。而重归于好的情况屡见不鲜。此时的婚姻保证书中会就夫妻相互之间的忠贞、家庭责任、孩子问题及惩罚措施进行约定。这类婚姻保证书的效力需要酌情而定。2、“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亲”等条款属无效条款,不会被认定有效的。3、婚姻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若签署此类保证书时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上海家庭婚姻家事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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